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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省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总结表彰大会召开

2021-04-01

330日,省委、省政府召开全省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总结表彰大会。省委书记娄勤俭在会上强调,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,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,坚决扛起“争当表率、争做示范、走在前列”的光荣使命,迈好现代化新征程第一步,以高质量发展新成果迎接党的百年华诞。

省委副书记、省长吴政隆主持会议,省政协主席黄莉新、省委副书记张敬华出席会议。

娄勤俭指出,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形势和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,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,始终走在前列,得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、国务院充分肯定。这是对我们坚持新发展理念、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果的最高认可,是对全省各地各部门各条战线奋斗奉献的最高褒奖,是对我们矢志不渝、接续奋斗的最大激励。综合考核实施三年来,全省各地各单位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比学赶超,“比”出了决胜大战大考的信心动力、“学”出了困难挑战下抓发展的本领方法、“赶”出了争先进位的行动力与创造力、“超”出了干事创业的境界与可能,实现了江苏高质量发展的万紫千红、精彩纷呈。

娄勤俭提出,党的十八大以来,特别是近一段时期,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反复强调,“要办好自己的事”。我们要深刻领会这一重大论断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,心无旁骛、扎扎实实办好自己的事,以自身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、创造未来更多可能性,在变化变局中育先机开新局。

娄勤俭指出,要在大局大势中找准目标定位,沿着正确的方向办好自己的事。要办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事,牢牢守住实体经济这个基本盘,牢牢把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这个战略目标,把自立自强、补链强链作为切入点、突破口,抓大事抓要事抓难事,攻重点攻痛点攻堵点,率先把结构调过来、功能转过来、质量提上来。要办好创造高品质生活的事,以人民为中心,聚焦共同富裕,围绕教育、医疗等人民群众关心关切,持续排查解决民生问题,把握人民群众对生活的新期待,统筹需要和可能,让全省群众都能过上更加殷实、更加富足、更有安全感幸福感的生活。要办好实现高效能治理的事,坚持集成创新、优化完善,推广应用“大数据+网格化+铁脚板”等机制做法,积极探索具有市域特点、县域特色的社会治理新模式,让江苏的发展更加令人自豪、让人向往。

娄勤俭强调,要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,用科学的方法办好自己的事。新发展理念是我们党对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,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,努力做到“知其然”“知其所以然”“知其所以必然”。要用新发展理念对号入座、对标对表,符合的就做,不符合的坚决不做。要坚持系统思维,弄清楚事物的内在逻辑、主要矛盾、行为边界、反馈抑制等,把问题分析清楚、抓住主要症结、分清轻重缓急,进而找到解决难题之策。要向改革要出路、找办法,着力推进改革的系统集成、协同高效,通过抓好“改革的事”来办好“自己的事”。

娄勤俭指出,要坚持更高站位更大格局,以开放的视野胸襟办好自己的事。着眼江苏在长三角、在长江经济带、在全国的重要地位,看清我们的责任和使命,把难办的事情办成、把能办的事情办好、把必须办的事情办出彩。把握大变局下的机遇,在战略谋划上领先国际水平,在对外开放上用好国际规则,在产品、服务上超越国际标准,进而创造更大机遇,不断地发展自己、壮大自己。看到“自己的事”和“外面的事”紧密相连,找准全球合作的契合点、切入点、发力点,提升我们发展的层次和境界。

娄勤俭强调,要增强战略定力,在苦干实干中办好自己的事。要办好短期内不一定实现GDP增长、但有利于构筑长远竞争力的事;办好当前有阵痛、但未来发展必须要做的事;办好过去时机不成熟、现在已经具备条件的事;办好眼前不急迫、但不解决会越拖越严重的事;办好平时不一定看得出来、但对发展具有兜底保障的事。要力戒形式主义,加快健全真抓实干的保障体系,完善综合考核制度,放大“三项机制”效应,激励各层各级锚定目标抓落实、提高本领抓落实、齐心协力抓落实,努力把自己的事办得让后来人叫好、经得起历史检验。

吴政隆在主持时指出,站在新起点、开启新征程,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找准抓实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,真抓实干、埋头苦干,以高质量考核推动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,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,实现社会和谐安定、发展行稳致远,切实履行“争当表率、争做示范、走在前列”重大使命,奋力谱写“强富美高”新江苏建设现代化新篇章,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庆祝党的百年华诞。

会议通报了我省2020年度综合考核结果,表彰了有关地区、单位和高校。苏州市、省商务厅、南京邮电大学以及南通市海门区、邳州市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。

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,各设区市和县(市、区)设分会场。省委常委,副省长,省人大常委会、省政协有关领导同志,省法院、省检察院负责同志,各设区市主要负责同志,省各部门、单位以及在宁省属企业、高校、科研院所主要负责同志等在主会场参加会议。